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防范企業債券市場風險,切實加強擬發債企業信用建設,加快建立誠信企業守信受益、失信企業得到懲戒的良好機制,使企業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務于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現就加強企業發債融資過程中的信用建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核企業發債申請時重視對企業征信記錄的使用
近年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征信服務機構快速發展,一些征信服務機構積累了一定量的企業信用信息。這些信用信息對審核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有必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使用。今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我委轉報企業發債申請前,需向征信服務機構調取申請發債企業的征信記錄或信用報告。調取工作須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企業債券工作的人員直接完成,可以請發債企業協助辦理,但不得委托發債企業或主承銷商等獨自代為辦理。調取信用記錄的征信服務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規范運行的征信服務機構,并逐步過渡到以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的征信服務機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我委轉報企業發債申請時,一并轉報征信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征信記錄或信用報告。今后,企業征信記錄或信用報告將作為我委審核企業發債申請的重要參考材料。
二、已向我委轉報發債申請但尚未核準的,需及時補報征信記錄
今年以來隨著債券審批和發行速度的加快,申請發行債券的企業數量也在增加。目前,尚有一批債券發行申請正在我委審核。為保證這批債券的審核質量,防范潛在信用風險,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盡快調取這些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并報送我委。我委將參考企業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的情況,加快對企業發債申請的審核。
三、逐步加強對發債企業多方面征信采集
我國征信服務機構目前可以做到對企業信貸信用記錄的較充分采集,為審核企業發債提供了重要信息參考,但僅掌握和分析這些信息尚不能滿足債券審核需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應組織力量加快對企業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對企業過去是否有弄虛作假、惡意拖欠等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進行重點采集,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在此基礎上,盡快實現在轉報企業發債申請時同時報送企業更全面的信用信息,為債券審核工作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
四、加強對主承銷商征信記錄的調用和分析
主承銷商在企業債券發行中承擔著重要作用,對發債企業遵守相關規定和認真履約負有重要的監督指導職責。主承銷商的信用狀況可以作為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的參考指標。為此,我委將加強對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記錄的調用,通過定期調用券商的最新信用記錄信息,及時掌握債券主承銷商信用狀況,強化對主承銷商履行職責的信用水平和能力的分析。
五、逐步建立申請發債企業及保薦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
企業債券綜合信用承諾,指申請發債前,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等利益相關方分別簽署信用承諾書,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要求和發債約定,規范與債權人利益有關的各項行為,承諾如有違規或違約將自愿接受懲戒。建立企業債券綜合信用承諾制度,有利于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建立各主體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機制,接受社會和市場的廣泛監督,防范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也有利于推進和完善以信用承諾、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債券發行和監管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優化管理效果,進一步提高企業債券管理的市場化程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研究建立債券發行中的綜合信用承諾制度,加快推進發債企業和市場中介機構的信用建設,為企業債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信用條件。
六、新申請發債須同時報送綜合信用承諾書
作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的基本工作,企業申請發債前,要按本通知要求,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簽署提交綜合信用承諾書,與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一并報送我委。具體要求是:
(一)發行人須承諾:發行條件符合要求,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向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完整情況,嚴格按照約定使用募集資金,不擅自變更募集說明書條款,資產重組需履行規定義務,按時還本付息,以及發行人自愿做出的其他承諾,并針對每項承諾提出違約后自愿接受的懲罰措施。
(二)主承銷商須承諾:內設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齊備,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對發債文件材料進行了準確核查和驗證,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協調其他中介機構認真完成了發行申報材料的編制,嚴格按照核準的方案發行債券,不誤導投資者,不操縱市場,不以不正當手段發行債券,建立債券檔案并做好后續服務和管理,及時督促發行人劃撥資金兌付本息,并逐項提出違約后自愿接受的懲罰措施。
(三)會計師事務所須承諾: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沒有重大遺漏,嚴格執行了質量控制制度和程序,核查了發行文件材料與本所出具的文件一致,不存在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并提出違約自愿接受的懲罰措施。
(四)律師事務所須承諾:對出具文件所依據的文件資料確認真實、準確、完整,本所簽字律師不存在影響律師獨立性情形,沒有涉嫌違法違規,經核查發債申請文件材料與本所出具的文件一致,不存在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并提出違約自愿接受的懲罰措施。
(五)評級機構須承諾: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評級結果客觀公正且充分揭示了債券風險,不存在協商評級或以價定級行為,經核查發債申請文件材料與本機構出具的文件一致,不存在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并提出違約自愿接受的懲罰措施。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2年10月9日